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县“四送一服”办对上级和县本级制定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组织相关部门分行业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现发布新修订的《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汪海涛联系(联系电话: 13637220698)。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加大对商贸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全县商贸经济发展,加快限上商贸企业的培育,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水平。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对《旌德县加快和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政办[2018]107号)部分条款及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提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旌办发 [2021]43号)。
二、工作目标
为提升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快速增长,通过政府扶持,到2023年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60家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企业的奖励。
1.对申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新增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和住宿企业(均含个体经营户)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补助。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达到15%以上(含15%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均含个体经营户)),奖励0.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增加0.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3.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服务全县商贸企业发展的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县餐饮烹饪协会各5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二是对相关部门的奖励。
1.2021年各镇(旌阳镇除外),每新增1户限上企业县财政奖励2万元。旌阳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户,县财政奖励4万元,超额完成的,每新增1户限上企业,县财政奖励2万元。
2.全县当年完成8户限上企业任务,县财政分别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5万元奖励,对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户,对责任单位的奖励增加20%。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3.限上商贸企业和限额以下样本点(抽样调查单位)统计人员补贴制度,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1]1号)文件标准发放。
四、政策问答
问题一: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县政府有什么奖励?
解 答:2021年新增的批发企业,奖励5万元;新增的零售企业,奖励3万元;新增的住宿企业,奖励2万元;新增的餐饮企业奖励2万元。
问题二: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县政府有什么奖励?
解 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奖励0.5万元;增长20%以上的,奖励1万元;增长25%以上的,奖励1.5万元;增长30%以上的,奖励2万元。
问题三:申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有什么条件?
解 答:批发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住宿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问题四:申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解 答:法人企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当月前3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季度财务报表
3、税务部门盖章的申报当月的纳税申报
4、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企业经营情况表
个体经营户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企业经营情况表
3、营业收入台账、票据或电脑后台数据截图
问题五:申报时间有什么要求?
解 答:新增的企业(指当年注册并开业的企业或上年10月份以后注册的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在达标月申报。成长型企业(指注册时间在上年度9月份前注册的企业),在每年的11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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