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民法典》正式施行,有关30日“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登记离婚的人数相较于以往也下降了不少。《民法典》关于离婚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全面启用新版婚姻登记证书,制定全新婚姻登记流程图,对婚姻登记程序调整进行了公示,并由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讲解新法规定,进行耐心解释。面对有离婚诉求的当事人,积极进行有效干预与劝导。对仍有离婚意愿的当事人,按照要求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告知需等待30天冷静期过后再确定是否离婚,确保了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同时给予离婚当事人更加充分的考虑时间,理性处理双方矛盾,缓和夫妻关系从而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
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受理离婚申请231对,其中主动撤回23对,逾期未办理43对(逾期未办理视为撤回),办理离婚登记117对,办件量为51%,与去年同期相比离婚率下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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