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8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0〕416号)工作要求,现将《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公示如下,供该评估区域内入驻项目使用。
安徽省旌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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