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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8 20:48 来源:中共旌德县纪委监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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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部署安排落实到位,现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工作要求,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发扬斗争精神,确保政令畅通,严禁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行为。

二、严守岗位职责,重点围绕医疗物资保障、市场交易监管、管控对象排查、人员集聚场所等关键环节,强化疫情防控责任的落实,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

三、严格做好防控款物的储备和使用,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

四、严密关注舆情,带头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积极加强网络舆情引导,严禁泄露工作秘密、不按程序发布疫情以及造谣传谣造成群众恐慌等行为。

五、严格执行干部联系包保制度以及值班值守制度,严禁通讯不畅、擅离职守。

六、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担负起主体责任,抓好本地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把任务落实好。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带头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坚决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中共旌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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