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406-0016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
发文字号: | 旌政〔2024〕4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8605037 |
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406-0016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 ||
发文字号: | 旌政〔2024〕44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8605037 |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
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旌政〔2024〕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等级范围
一等土地:东至县城环城东路;南至南长岭、旌德县一水厂;西至京福高铁沿线;北至新桥污水处理厂,东北至旌德县二水厂(具体以城区规划该方向范围为准)。
二等土地:县城征税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地区和各建制镇、工矿区。
二、税额标准
一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7元。
二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