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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406-0016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成文日期: 2024-06-17 发布日期: 2024-06-17
发文字号: 旌政〔2024〕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5037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406-0016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成文日期: 2024-06-17
发布日期: 2024-06-17
发文字号: 旌政〔2024〕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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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

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旌政〔202444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4617日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等级范围

土地:东至县城环城东路;南至南长岭、旌德县一水厂;西至京福高铁沿线;北至新桥污水处理厂东北至旌德县二水厂(具体以城区规划该方向范围为准)

土地:县城征税范围内除一土地外的地区和各建制镇、工矿区

二、税额标准

一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7元。

二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4-06-17 18:31 信息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