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旌德县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旌德县城市管理区域内的门楣广告设置位置要求一楼门楣以上、二楼窗沿以下,不得遮挡二楼窗户。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办理门楣广告审批中,注意到经常有申请人来申请办理位于二楼与三楼之间的门楣广告,了解到他们因为经营面积、经营项目、租金等因素需要租用写字楼二楼,因此希望可以申请办理位于二楼的招牌广告。
城管窗口向主管单位提出了“可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申请人在二楼与三楼之间设置门楣广告”的具体建议。经城管局行政审批股现场勘验,申请人满足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在二楼,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二楼和三楼之间不设置广告底板,只在墙面上贴字,可以设置二楼与三楼之间的招牌广告。
自该办法实行以来,城管窗口已为县城教育培训、餐饮企业、金融公司等多位申请人办理二楼招牌广告行政审批,助力经济发展,增添城市烟火气,为群众增加收入、受到企业和群众极大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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