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的指导意见》(皖扶组〔2018〕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文件,认真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
一、实施对象
8个贫困村及全县有参与意愿的具备农业特色产业扶贫条件的贫困户和“边缘户”。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带贫。在8个贫困村,每个村均已建设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基地园区,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休闲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资产收益及示范带动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形成特色主导产业,继续支持8 个扶贫园区建设。鼓励申报“三品一标”,今后将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要优先吸纳贫困村集体、贫困户的生产要素,优先带动贫困人口入园经营、创业、务工。
(二)支持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贫。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目前8个贫困村有18个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认真实行经营主体带贫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按照旌农办(2017)115号《关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作用的意见》和旌农办(2018)《关于印发<旌德县2018年四带一自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建立带贫激励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为主,以服务联结、租赁联结为辅,带动贫困户激活资源、资产、劳动力等要素发展产业、应用技术、销售产品、务工就业、入股分红。探索四带一自达标奖补和产业保险费补贴。
(三)支持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实施奖补政策,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发展本村主导产业或相关产业。帮助流转土地、林地、水面等,推进自种自养贫困户经营规模达到标准。继续推行科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安排每名农业、林业技术人员联系服务2个自种自养贫困户。加强技术培训,要求每个自种自养贫困户每年要培训1次以上或有技术员服务,达到“人有一技之长”要求,安排15万元用于贫困户培训误工补贴。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边缘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扩大经营规模,拓宽增收渠道。
(四)支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探索实施农业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针对当地扶贫产业主要风险隐患,与保险机构做好沟通对接,科学设置险种、保额、保费,出台补贴政策,规范保险理赔,为贫困户和带贫数量较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包括价格保险在内各种风险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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