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精神,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强我县学前教育促进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为加强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根据我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安排,分别是三溪镇中心幼儿园、高铁新区和县示范幼儿园改扩建项目,总面积2650平方米,预算总投资150万元。
2、根据2019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安排,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3、统筹安排县域内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培计划”。
二、资金渠道
全部资金来源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按照《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原有园舍环境进行改造,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
四、加强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
(二)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三)资金的拨付。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通过县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补助通过县教育局计财部门统一核算。
(四)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县教育局要会同县财政局每年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不达标、存在资金损失浪费现象的项目,在扣回资金的同时,取消资金使用单位下年度补助的资格。
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改建幼儿园项目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土建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并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非土建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级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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