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号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按照省、市人防办统一部署,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加强新时期人民防空建设,检验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和效果,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增强应对突发灾害能力,决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
二、试鸣范围:旌德县城区。
三、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9时18分至21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2.空袭警报(9时24至27分):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3.解除警报(9时30分至33分):连续鸣3分钟。
此次属正常的防空警报鸣响,请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大型超市)可结合防空警报试鸣自行组织疏散演练。
特此通告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