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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12-0036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科技、教育
成文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0-12-19
发文字号: 政办〔2020〕93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促进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022551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12-0036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科技、教育
成文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0-12-19
发文字号: 政办〔2020〕93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促进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022551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旌德县促进电子商务和快递业

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办〔202093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促进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8日       


旌德县促进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加快发展

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直播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促进全县电子商务与快递业集聚发展,助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业主体发展

1.支持经营主体拓展电商化渠道。对当年拓展电商化渠道且年网络零售额达2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在第三方知名平台天猫、京东上开设旗舰店或专营店且年度网络零售额达2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2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

2.支持零售型电商企业发展。对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且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 万元、1亿元的电商网络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当地农产品“上行”。对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我县特色名优产品网络零售的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和10万元。

3.支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对本地自建自营国内电商平台,年度平台交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建立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对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且网络零售额达5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网络零售额3%以内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激发村级网点活力。对当年度配合电商企业开展本地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收购提供上行服务且为村民代收发快递达500件、1000件、3000件的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分别给予0.1万元、0.2万元、0.5万元的奖励。

6.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直播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组织参加全省“好网货”大赛和市级十佳电商企业评选,培育本土知名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基地或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评全省、市“好网货”称号,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二、加快电商产业与快递业集聚发展

7.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电商产业园。对园区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电子商务运营配套服务设施,吸引5家以上物流快递企业入驻的,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照园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第7条所述电商产业园的电子商务和快递企业,正常经营一年(含)以上,每年给予50%的租金补助(连续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电子商务企业须纳入限上统计。装修费用(装修方案和预算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按实际发生额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加快城乡(社区)快递末端服务及设施建设

9.改造提升城乡(社区)快递配送服务。明确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鼓励本地企业加快推进智能快件箱建设,对当年新增自助投递终端20个及以上的、每个自助投递终端不少于50个智能投递柜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积极招引大型快递企业和电商企业在我县建设分拨中心、物流云仓等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实行土地优先供给。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的实际贡献,实行“前3年全额、后3年减半”给予奖励。

四、支持直播电商发展

10.培育和引进优质直播运营商。大力培育和引进国内外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优质直播运营商,对获得主流直播电商平台认证的MCN机构,在我县注册纳税并营运一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对获得主流直播电商平台授权的直播基地,给予每年50万元的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鼓励MCN机构引进主播。MCN机构签约3名以上主播,且有3名主播年带货我县电商企业产品1000万元或者名农产品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在县内注册并实施主播培训孵化的专业机构进行扶持,为本地企业输送10人、20人、50人以上网红主播(在知名平台拥有粉丝量超5万、为本地企业带货超30万以上)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20万、50万元奖励。对服务本地企业,年直播销售活动超50场的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直播产品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完善电子商务支持服务体系

11.电商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利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网络销售我县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安徽好网货”等网销产品超过5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1年期内贷款实际发生贷款利息额8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2.加大企业贡献激励。对年度实际地方财政留存2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含直播电商企业),三年内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比例最高不超过90%。(注:对单个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财政贡献为依据,年度实际贡献在100万元以下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60%为上限;年度实际贡献在100—300万元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70%计算;年度实际贡献在300—500万元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80%计算;年度实际贡献在500—1000万元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85%计算;年度实际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90%为计算。此条款与前述的房租、装修外的政策条款不同时享受,荣誉类政策条款除外。)

六、附则

1.县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其中安排不超过3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组织电子商务展会、创业大赛和资源对接会等活动,以及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实践、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等。若该年度申报奖励总额超出当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则按比例实行奖励补助(第12条除外)。

2.本政策适用于本县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县依法申报纳税的电子商务(含直播)、快递及相关业务的企业。

3.对培育引导主体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4.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发生违法行为或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5.本意见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合作中心负责解释。自2021年元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之前县政府出台的电子商务及快递奖补政策同时废止。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