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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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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是深化政务公开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作用、明确行政机关履职依据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推进政务公开的首要任务,组织人员力量,高质量推进落实,确保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到位、文件格式规范全面执行到位、文件网上公开平台全方位改造到位,为我省高标准建设政策文件库奠定基础。

二、规范格式、明确范围。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参考国办制发的规章发布格式,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已制定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格式规范(通过省政府办公厅OA系统邮件发送各单位)。省司法厅要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文件清理和集中发布的有序衔接,主动强化业务指导。省直各部门要依据清理结果,主动梳理由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准的可与省司法厅沟通,形成现行有效的文件目录,并按照格式规范制作文件标准电子文本(包括WORD版和PDF版),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要通过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由部门起草的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要将文件目录和标准文本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时同步报送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网站发布。各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沟通配合,统筹做好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格式标准化工作。

三、完善平台、集中发布。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格式规范,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栏目中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面公开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每份文件均须按照格式规范要求附WORD版和PDF版。省政府网站开设“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实现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各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汇集市直部门和所辖县(市、区)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建成政策文件库的市要按照我省格式规范有关要求,对政策文件库进行适当改造,充分发挥文件库作用。

四、强化调度、加大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定期开展调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省政务公开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网上检查,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此项工作将做为全省政务公开年度考评重要内容,各市所占分值比重不低于10%,省直单位不低于20%。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