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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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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镇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五条    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等开展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政策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形式展现,确保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八条    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范畴,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