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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名称 吕** 工作单位 五********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2********
电子邮箱 462********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51******** 传真 041********
联系地址 辽********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 我是庙首镇庙首村太伯9号的。本人想在家里建房,我家老房子,是肇修堂为文物保护单位。我也没有别的宅基地。 每个农民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第四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人符合(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肇修堂为文物保护单位) 村里问什么不给我解决宅基地问题。请政府给我解决宅基地问题。
所需信息用途 自己建房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 同意公开
回复时间 2024-05-08
回复内容 该镇已联系申请人,具体情况让咨询当地国土所,联系电话(0563—8623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