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名称
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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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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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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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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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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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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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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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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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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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 |
我是庙首镇庙首村太伯9号的。本人想在家里建房,我家老房子,是肇修堂为文物保护单位。我也没有别的宅基地。 每个农民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第四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人符合(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肇修堂为文物保护单位) 村里问什么不给我解决宅基地问题。请政府给我解决宅基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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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自己建房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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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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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办理结果 |
同意公开 |
回复时间 |
2024-05-08 |
回复内容 |
该镇已联系申请人,具体情况让咨询当地国土所,联系电话(0563—8623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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