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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11-02 16:30
  • 发布文号

    旌政〔2021〕74 号
  • 关键词

    森林 禁火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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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386

旌德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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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防火码”的通知》(林防便字〔2020〕58号)和《关于启用“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的通知》(林防便字〔2020〕59号)要求,已启用“防火码”的林区要求严格执行扫码登记管理制度;

(二)严禁吸烟、丢烟头、野炊烧烤、明火照明、烧火取暖、林内吸烟、放飞孔明灯;

(三)严禁炼山、烧田埂(坎),焚烧枯死松树、焚烧枯枝落叶;

(四)严禁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旅游景区、景点开展野外篝火活动;

(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爆破作业及使用枪械狩猎;

(七)严禁一切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林长、生态护林员要落实管护责任,加大宣传、巡查、检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人群要严防严守。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科学组织,安全扑救。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报警电话:县应急局:0563—8602229;

县林业局:0563—8603562。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