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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胡葆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李小忠同志任旌德中学副校长,免去其旌德第二中学(梓阳学校)副校长职务;
姚志强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主任;戴召辉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张宾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大队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覃浩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胡夏斌同志任县公安局版书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刘云同志任县公安局白地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庆国同志任县应急指挥和救援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守正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鲍慧媛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叶飞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苗军同志任县市容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姚小新同志任宣城旅游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旌德中学副校长职务;
叶明锋同志任宣城旅游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胡玮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干部(享受副科级待遇),免去其宣城旅游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谭志煜同志的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主任职务;
免去康劲松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汪重阳同志的县公安局版书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丁仁华同志的县公安局白地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金玉梅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青春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汪成钢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洪建平同志的宣城旅游学校校长职务。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