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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8-27 16:19
  • 发布文号

    旌政人〔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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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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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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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胡葆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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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葆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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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胡葆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李小忠同志任旌德中学副校长,免去其旌德第二中学(梓阳学校)副校长职务;

姚志强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主任;戴召辉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张宾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大队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覃浩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胡夏斌同志任县公安局版书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刘云同志任县公安局白地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庆国同志任县应急指挥和救援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守正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鲍慧媛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叶飞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苗军同志任县市容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姚小新同志任宣城旅游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旌德中学副校长职务;

叶明锋同志任宣城旅游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胡玮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干部(享受副科级待遇),免去其宣城旅游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谭志煜同志的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主任职务;

免去康劲松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汪重阳同志的县公安局版书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丁仁华同志的县公安局白地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金玉梅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青春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汪成钢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洪建平同志的宣城旅游学校校长职务。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