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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旌德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4 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保障民生”为宗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下同)覆盖人群广、服务渠道多、线上线下融合应用的优势,以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为线下载体,以“安康码、电子社保卡”等多码融合为线上载体,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安康码在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补贴、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力争到2021年底,先期实现第三代社保卡、安康码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财政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等方面应用。加强与长三角城市对接,探索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县内居民服务“一卡通用、一码通行”,以及省内跨区域“同城待遇”,推进长三角地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办。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把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纳入“数字旌德”建设重要内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根据全县“一卡通”工作推进难易程度和社会需求,有序推广“一卡通”在相关领域的应用。
(二)整合资源,卡码融合。推进全县各类民生服务卡整合,不再发行功能重复和新功能的各类卡片,加快安康码、电子社保卡等卡码融合,逐步实现以社保卡、安康码为线下线上载体替代融合公共服务领域的其它各类卡(码)。
(三)以人为本,安全高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高效办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建立健全“一卡通” 管理体制和安全保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安全。
(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以社保卡为载体,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为县内居民服务信息共享提供支撑,并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居民服务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推广工作。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加载交通一卡通功能)的应用宣传和电子社保卡签发工作,力争“十四五”末,全县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95%,实现一人一卡、应发尽发。
(二)搭建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场景。按照市级建立的“一卡通”规范标准,各职能部门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升级和用卡环境改造,为持卡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时效性和高度交互的公共便民服务。
(三)加强长三角区域一卡通办对接。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一要求,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群对接,探索长三角地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办,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
四、实施步骤
(一)做好发行准备。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落实“一卡通”基础用卡环境建设,做好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准备工作。
(二)编报服务目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编制本部门在居民服务“一卡通”中的服务目录清单,报县“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一卡通”服务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目录进行适时调整。
(三)制定推进计划。2021年8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应用需求,制定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中全面应用提供政策、人员和技术保障。
(四)加快应用推广。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业务需要,对照“一卡通”推进计划,积极完善各自领域的应用系统,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社保卡在各领域的应用。2021年8月底前,初步建立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的应用场景。2021年底前,实现“一卡通”在居民服务各领域的初步应用。2023年底,基本完成“一卡通”服务目录的开通应用。
(五)推进数据共享。2021年底起,基本形成数据收集、整合、共享及应用规范机制。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数据共享管理相关要求,运用平台共享资源,进行大数据分析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成立“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统筹做好“一卡通”的整体规划,确保我县“一卡通”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推广“一卡通”的有利契机,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各项政策支持,抓紧推进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做好“一卡通”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以“一卡通”便民服务为重点,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做好各项应用功能加载至“一卡通”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平稳过渡,进一步提高“一卡通”应用服务能力,切实提高群众用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一卡通”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旌德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及职责分工
2.旌德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推进计划表
附件1
旌德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吴忠梅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明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兴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金 伟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孙军平 县政府副县长
解 浩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静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程四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俊平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四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华喜 县委编办主任
何艳华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方葆玖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观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晨光 县民政局局长
俞小宁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连喜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朱 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钱广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包忠平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江 雅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严丽珍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周晓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曹 晖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成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海明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 源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谭守正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朱晓勇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王士和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黄新民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赵前玲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
庞雪飞 县税务局局长
程 斌 人行旌德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徐连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玉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茂林、县财政局副局长张萍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推动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公务员考录、管理,人才引进等领域应用。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宣传工作。
(三)县委编办。指导编制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清单,明确管理服务主体。
(四)县发展改革委。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查询公民信用信息。
(五)县教体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教育领域及公共体育场所管理中的应用。负责协助做好各学校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和发卡工作,协调各学校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校园“一卡通”载体。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共体育场所入场、缴费以及补贴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六)县公安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与国家法定身份证数据库中的权威身份信息之间的核查比对,探索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在酒店住宿等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
(七)县民政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民政领域的应用,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民政事务,将城镇低保金、农村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等民政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八)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好“一卡通”在金融方面的惠民便民使用,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对“一卡通”业务的创新。
(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经办服务以及应用、服务环境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一卡通”规范和管理办法,对各有关部门社保卡应用环境改造进行技术指导,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成效反馈和评价体系。负责社会保障卡在各类就业创业、人事人才考试、技能鉴定、社保缴费、待遇核算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全面应用。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应用,协助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
(十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农业农村水利领域的应用,将各项涉农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十三)县文化和旅游局。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公共文化场馆和A级旅游景区的应用。
(十四)县卫生健康委。推动社会保障卡与电子健康卡互联互通,指导医疗机构做好HIS等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十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退役军人身份证明、职业技能培训查询、退役军人各类待遇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以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应用。
(十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应用。
(十八)县医保局。深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应用。推动参保人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领取手工零星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大病保险报销金、医疗生育报销金、医疗救助金等医保待遇。继续支持社会保障卡用于医保结算。
(十九)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机关事务领域的应用,使用社会保障卡持卡就餐等。
(二十)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的应用,配合财政部门将补助到户到人的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二十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信息共享,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政务大厅门禁系统“一卡通”通行,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将社会保障卡与安康码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
(二十二)县总工会。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工会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识别工会会员身份,并享受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应急救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普惠服务。
(二十三)县残疾人联合会。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残联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残联业务,将各项残联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二十四)县公积金管理部。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公积金领域的应用,将个人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二十五)县税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税务领域的应用,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各项税费、社保费等。
(二十六)人行旌德支行。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金融应用的协调、监管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核。确定金融业务指导原则,指导各金融单位社会保障卡应用和管理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制定社会保障卡金融优惠措施。
(二十七)合作金融单位。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提供相关服务;提供金融系统接口,拓展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服务功能;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扩大网点终端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安全。
(二十八)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在本行业领域的“一卡通”应用。
附件2
旌德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推进时间计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和任务 |
牵头单位(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协助各职能部门完善居民服务“一卡通”基础用卡环境建设。 |
县人社局 |
2021年7月 |
2 |
完成“一卡通”在医保领域的应用改造,升级全县定点药店、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系统(接口),实现对本地卡、异地卡和第二、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兼容读写功能。继续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一卡通”实时结算工作;推广“一卡通”在协议医药机构实现门诊、慢性病和药品等费用移动支付和结算;完善“一卡通”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逐步扩大在长三角一体化区域门诊就医的结算范围。 |
县医保局 |
2021年7月 |
3 |
完成“一卡通”加载交通出行功能,推动“一卡通”在全县交通领域应用。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8月 |
4 |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我县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和A级旅游景区的应用。力争到2021年8月底,一级应用深度覆盖80%的场馆、景区,二级应用深度覆盖50%的场馆、景区;12月底,一级应用深度覆盖100%的场馆、景区,二级应用深度覆盖80%的场馆、景区,部分场馆、景区实现三级应用深度,基本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文化旅游居民服务“一卡通”。 |
县文化旅游局 |
2021年8月-12月 |
序 号 |
工作内容和任务 |
牵头单位(部门) |
完成时限 |
5 |
推动“一卡通”在财政领域的应用,做好财政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
县财政局 |
2022年底 |
6 |
推动“一卡通”在民政领域的应用,办理各项民政事务,将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金等民政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 |
县民政局 |
2022年底 |
7 |
推动“一卡通”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应用,通过“一卡通”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重点优抚对象纾困解难优待金等各项资金。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2年底 |
8 |
做好“一卡通”涉及农业农村水利领域的应用,将各项涉农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2022年底 |
9 |
支持“一卡通”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相关应用,将“一卡通”金融账户作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结算账户 |
县公积金管理部 |
2022年底 |
10 |
推动“一卡通”享受工会提供的困难帮扶等服务,用“一卡通”发放工会救助资金 |
县总工会 |
2022年底 |
11 |
做好“一卡通”涉及机关单位管理、单位门禁、就餐等后勤服务保障方面的应用。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22年底 |
序 号 |
工作内容和任务 |
牵头单位(部门) |
完成时限 |
12 |
推动“一卡通”在公务员考录、管理,人才引进等领域应用 |
县委组织部 |
2022年底 |
13 |
做好“一卡通”载体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与国家法定身份证数据库中的权威身份信息之间的核查比对,探索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在酒店住宿等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 |
县公安局 |
2022年底 |
14 |
做好“一卡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应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底 |
15 |
推动将“一卡通”作为个人身份证件办理各项残联业务(不包含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将各项补助到户到人的残联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
县残联 |
2022年底 |
16 |
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卡通”为载体查询公民信用信息 |
县发展改革委 |
2023年底 |
17 |
负责推动“一卡通”在物业管理、小区门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应用,协助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底 |
18 |
推动“一卡通”在教育领域的应用,负责协助做好各学校校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和发卡工作,拓展“一卡通”在校园、公共体育场所、缴费以及补贴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
县教育体育局 |
2023年底
|
序 号 |
工作内容和任务 |
牵头单位(部门) |
完成时限 |
19 |
试点推动通过“一卡通”缴纳个人税费、社保费等各项行政性收费。大力推行“一卡通”的使用,对具备使用“一卡通”办理的社保业务一律使用“一卡通”办理,暂时不具备使用条件要逐步过渡到全部使用“一卡通”办理 |
县税务局 |
2023年底 |
20 |
推动“一卡通”与电子健康卡互联互通,指导医疗机构做好HIS等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做好“一卡通”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推动“一卡通”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医院挂号等应用。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3年底 |
21 |
负责协调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信息共享,为“一卡通”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政务大厅门禁系统“一卡通”通行,做好“一卡通”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将“一卡通”与安康码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 |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2023年底 |
22 |
指导金融机构按照金融IC卡业务和技术规范,开展“一卡通”金融应用。逐步探索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推进金融IC卡受理环境建设 |
人行旌德支行 |
2023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