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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8-18 16:06
  • 发布文号

    政办〔20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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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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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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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旌德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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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旌德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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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旌德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旌德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号)精神,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把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机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将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优质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四五”时期,全县粮食面积每年稳定在12万亩以上,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亿斤以上,为保障粮食安全做出旌德贡献。

二、重点工作

1、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将全县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压实到各镇。加强耕地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其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两区”划定“回头看”,在确保划定任务面积不减少情况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以及优质种粮耕地未划入“两区”的,按照要求作相应调整。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在其中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将其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3、坚持耕地优先种粮原则。优质耕地优先满足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发展水稻生产。必须按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在种足粮食基础上开展适度规模稻渔综合种养。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撂荒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镇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省实施细则,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分级备案制度。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优先支持;对其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5、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高标准农田“建、管、用”机制;全面提升灌溉能力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建设优质水稻生产示范片。强化水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推广轻简化、机械化绿色生产技术。推进粮食生产综合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引导种粮主体有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订单生产”和社会化服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粮食加工升级改造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清理、烘干、储存、加工、销售“五代”服务能力。

6、强化种粮支持政策。用好奖励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相关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种植优质专用水稻。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加强日常巡查,按照《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宣农办〔2021〕21号)文件要求,履行好设施农业监管责任;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分村(居)登记(附件),汇总上报。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8月20日前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工作。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方案落实情况。

(二)强化目标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统筹利用撂荒地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三)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营造保护耕地、优先种粮的良好氛围。通过典型宣传推介,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旌德县耕地“非粮化”基本情况摸底登记表

        

                      

序号

地址(详细到村组)

面积

品种

类型

备注

 

 

 

 

 

 

 

 

 

 

 

 

 

 

 

 

 

 

 

 

 

 

 

 

 

 

 

 

 

 

 

 

 

 

 

 

 

 

 

 

 

 

 

 

 

 

 

 

 

 

 

 

 

 

 

注:“非粮化”耕地只统计基本农田内情况,类型分:露天种植、设施种植、露天养殖和设施养殖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