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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8-10 16:04
  • 发布文号

    政办〔2021〕60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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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旌德县“林长制国元护林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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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旌德县“林长制国元护林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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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林业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林长制国元护林保”实施方案》(林金〔202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旌德县“林长制国元护林保”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旌德县“林长制国元护林保”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森林保险在推进林长制改革中的作用,增强森林保险在分散林业经营风险方面的效能,根据《安徽省“国元护林保”实施方案》(林金202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旌德县“林长制国元护林保”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林长制改革“五绿”并进的总体要求,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保险各项工作。到2021年底,提高商品林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开展县域特色林下经济保险产品;到2022年底,逐步实现不同特色林产品保险全覆盖,不断满足不同林业经营主体保障需求;到2023年底,实现保险全覆盖,建成完善的森林保险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保险产品,保“增绿”。在全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丰富森林保险产品的供给,发展油茶、山核桃、香榧、黄精、灵芝林产品特色保险,针对自然资源保护地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分布的香果树、华东楠、红豆杉、青钱柳,云乐镇张村姚溪、泥鳅坞分布的银缕梅,兴隆镇大礼村杨柳坑榉树等珍稀树种,划定保护范围,开展珍稀树种保护保险。

(二)提升保障水平,强“用绿”。改善政策性保险低保障的不足,针对高价值林种林木开展在森林政策性森林险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别,按照商业性的要求提高保额,为经营者对高价值林种林木提供保障。探索开展生态旅游设施、人身安全保险、现代林业产业园区综合保险。选定灵芝产品开展溯源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三)拓宽服务领域,提“护绿”。针对国有两场改革后已纳入公益性林场的情况,将国有林场道路、水电、场房、仓库、林业机具等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对全县180名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统一提标,达到200元/人每年,提高生态护林员风险保障,对全县240名村、镇、县三级森林防火扑救队员,按300元/人·年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针对全县130棵古树名木探索开展林木损害防护保险。

(四)增信融资功能,助“活绿”。分发挥森林保险融资增信功能,建立“政银担保企”融资合作机制。试点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林业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为林业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缓解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五)建立防灾体系,实“管绿”。建立健全森林防灾减损体系。加强森林保险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成立森林保险理赔专家库,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加大投入,共同做好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防灾减损工作,不断增强林业经营主体和林农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林业、农业、国元保险参与的“林长制国元护林保”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护林保”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健全保费补贴保障机制,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度,制定“护林保”涉及保险品种一揽子补贴奖励政策。

(三)强化协同推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财政部门负责政策需求集成、制度设计和资金统筹保障、制定特色保险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以及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和绩效评价等。农业农村、林业、民政、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协助和指导做好承保、理赔工作,依法提供有关数据信息。林业部门负责建立“林长制国元护林保”专家库。保险机构要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