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1年第4期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04-00219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4-19 10:09
  • 发布文号

    政办〔2021〕36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4839

关于印发《旌德县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旌德县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原则,到2022年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至少建成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即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原则上全县10个镇建成3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旌阳镇4个、版书镇4个、俞村镇4个、云乐镇1个、蔡家桥镇4个、三溪镇3个、兴隆镇2个、孙村镇3个、庙首镇3个、白地镇3个),按照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要求,采取多村、邻村合建的方式,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形环境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完善殡葬配套设施,鼓励各镇进一步压缩公墓数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1.建设主体。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2.建设内容及标准。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内容包含6000个墓穴(一期建设2000个墓穴)、1座V类殡仪馆,执行标准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7〕60号);农村公益性公墓执行标准按照《安徽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建设内容包括10360个土葬墓穴(含整治墓穴和10年新增死亡人口需求墓穴),配套建设公墓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城乡公益性公墓建造规格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墓高不超过1.2m,墓穴顶部以土掩盖,不得用水泥浇筑。

3.资金保障。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资金由县国投公司予以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省级“非标专项债”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配套。

   (二)强化公墓审批、运营和管理

1.依法依规审批。建设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按照《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履行公墓审批手续,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履行报批程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审批,由各镇负责履行报批程序

2.规范公墓运营。县民政局是城乡公益性公墓的主管部门。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村负责运营和日常管理。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民政局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其使用期限、续期、年检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公墓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监督和管理。县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

   (三)规范使用和支配公墓收入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县国投公司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公墓收入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管理、维护,严禁挪作他用。

2.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制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使用管理办法,公墓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指定账户,用于偿还省级“非标专项债”本金和利息。县财政每年按公墓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各镇、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责任单位在殡葬整治办统筹协调下,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有序推进。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由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县国投公司做好公墓建设前的各项工作。2.农村公益性公墓。县民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公开招标设计单位,开展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及图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完成建设项目招标;县发改委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及土地报批;负责城乡公墓建设布点规划;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指标保障及林地报批;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墓选址及建墓报批;负责土地流转征用;完成土地、林地勘测定界及报批;负责林地征占用的面积镇域范围内平衡,鼓励各镇通过增减挂解决公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二)建设施工阶段。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含殡仪馆),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须提前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启动建设一个”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按镇开展分标段工程招标,各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三)竣工验收阶段。城乡公墓建成后,县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县国投公司要主动谋划,在规定时点高标准完成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大投入力度。镇财政要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同时为下步殡葬整治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