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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旌德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 日
旌德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县长工作例会和县政府专题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安排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及部分驻旌单位、部分在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人民团体等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主要任务
县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会议精神、有关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总结县政府前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
(四)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
三、会议时间和会议纪律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除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有重要活动须县政府全体会议参会人员参加外,参会人员不得缺席。县政府负责同志,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会的,须向县长请假。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会议材料会后原则上收回,如参会人员确有需要保存的,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四、会议新闻报道
会议安排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参会,内容适宜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通稿由县融媒体中心统一拟制,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审定,送新闻单位播发。
五、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整理,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示后,呈县长签发。
会议纪要发送范围,送: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发: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抄: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旌各单位。
六、工作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组织和议定事项督办工作。
(一)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根据县长确定的会议议题,拟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任务、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着装要求、有关分工等,按程序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审示后,呈县长审定。
(二)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根据审定的会议方案,拟定会议通知,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文秘股印发。
(三)县政府办公室文秘股负责落实参会人员,汇总报告请假情况,安排布置会场,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准备县长、副县长讲话素材;有关部门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
(五)县政府办公室文秘股负责会议材料的印制、分发。
(六)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整理完整的会议资料交文秘股存档,包括会议方案(含领导审签稿)、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有关文件材料、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签到单及视频、音频资料等。
(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府全体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镇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以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超过组成人员的半数。
二、会议议题范围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主要范围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报请县政府及县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三)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年度预决算等重要报告;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
(四)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以县政府名义与有关方面签署的协议;
(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纳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考核的相关事项;涉及全局性、行业性的重大改革举措,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安排等;
(六)全县和行业性发展规划,集镇总体规划;
(七)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项,县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专项工作的督查、考核事项;
(八)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九)组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十)县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涉及下列情况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一)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职权范围内能解决或有关单位协商能解决的事项;
(二)县政府负责同志职责范围内能研究决定或县政府负责同志之间协商能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意见分歧较大、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四)已明确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决定的事项;
(五)未经县长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六)其他不属于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范围的事项。
不属于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范围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三、审议事项会前沟通协调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会前要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一)提请会议审议事项,须报请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专题研究和审定,并向县长汇报相关情况,经县长同意后方可上会。
(二)提请会议审议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评估论证,由主办单位党组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查。
(三)主办单位应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收到主办单位征求意见函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回复意见,主办单位对征集的意见要认真进行吸纳修改。对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主办单位提请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联系副主任组织协调,原则上协调一致后方可上会。
(四)涉及资金、编制和拟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事项,须分别征求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涉及可能产生社会风险的重大事项,须事先进行政府决策风险评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等事项,须事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会议议题审定
经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主办的镇人民政府或县直单位提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并附相关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其中,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及其他涉法涉规重大事项类议题,须以正式请示文件的形式报县政府。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初审并填写《旌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送审标签》,县司法局填写合法性审查意见,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审查意见,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示后,报县长审定。县长审定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登记办理,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库,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精选精简,严格把关。根据议题轻重缓急,每次会议突出1-2个主题,议题安排一般不超过8个,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拟定拟上会议题,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统筹后,呈县长审定。上会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追加,非紧急事项不搞临时动议。如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加会议,原则上不研究其提出的议题。
五、列席人员安排
根据需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司法局及相关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严格控制列席人员,除固定列席人员和单位外,每个议题安排与议题密切相关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汇报单位一般为议题主办单位。列席会议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商议题汇报单位提出,与议题材料一并按程序送审。除议题汇报单位可带一名助手外,其他列席单位一律不得增加列席人员。
六、邀请人员安排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政务公开要求,视情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
七、会议时间和会议纪律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县长请假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
八、汇报内容及发言要求
主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地载明政策背景、起草依据、拟出台文件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尤其是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合规性审查意见)及修改情况,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的主要精神、贯彻意见,请求县政府决策事项等。汇报材料应在报送提请讨论文件时一并送审,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会议议题汇报单位须由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相关单位如在征求意见中已书面反馈且没有新的政策变化等方面意见,会上只作表态发言。
九、会议文件上传和印送
县政府常务会议文件应在会前送达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将会议文件于会前1天上传至县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自行查阅,会上将提供电子文件(平板电脑);涉密文件按统一规范格式印制,由汇报单位提前送至县政府办公室。与会单位和人员应切实加强会议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会议新闻报道
会议安排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参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等社会关切和需要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报道并公布。新闻通稿由县融媒体中心统一拟制,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审定,送新闻单位播发。
十一、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整理,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审示后,呈县长签发。一般情况下,会议纪要应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根据会议纪要具体内容,县司法局视情予以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发送范围,送: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发: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抄: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旌各单位。
十二、工作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和议定事项督办工作。
(一)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根据审定的上会议题,拟发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关分工等。
(二)议题汇报单位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会议文件,按程序送审后,于会前1天发送至县政府办公室;涉密文件于会前1天按通知要求印制后送至县政府办公室。
(三)县政府办公室文秘股负责落实参会人员,汇总报告请假情况,布置安排会场,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县政府办公室文秘股、秘书股负责会场内外的秩序维护、议题转换衔接等工作。参加或列席第一个议题的人员,须于会前15分钟在会议室签到;参加或列席其他议题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等候列席有关议题。
(五)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县长或县长授权的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发。文稿内容涉及两位以上县政府负责同志分管的工作,须经相关县政府负责同志会签。
(六)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整理完整的会议资料交文秘股存档,包括上会议题领导审签稿、会议通知、会议纪要领导审签稿、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有关文件材料、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签到单及视频、音频资料等。
(七)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秘书股负责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需重点持续跟进的事项,由县目标办(督查室)负责跟踪督查,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镇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县长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组成
县长工作例会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以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主要任务
县长工作例会的议题由县长确定,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县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及推进落实措施;
(二)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时间和会议纪律
县长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县政府负责同志请假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四、会议材料
围绕上次县长工作例会以来工作推进、存在问题及当月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安排情况,精心准备县长工作例会材料,做到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务实精练。县政府每位负责同志发言材料一般不超过2000字。
县长工作例会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汇总整理,并于会前1天上传至县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涉密材料由汇报单位按规范格式印制,提前送至县政府办。
五、会议纪要
县长工作例会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审示后,呈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县政府负责同志签发。
会议纪要发送范围,送: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发: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六、工作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长工作例会的组织和议定事项督办工作。
(一)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根据县长确定的会议议题,拟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关分工等,按程序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审示后,呈县长审定。
(二)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根据审定的会议方案,拟发会议通知,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县政府办公室文秘股负责落实参会人员,汇总报告请假情况,布置安排会场等。
(四)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整理完整的会议资料交文秘股存档,包括会议方案(含领导审签稿)、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有关文件材料、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名单及音频资料等。
(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秘书股负责对县长工作例会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需重点持续跟进的事项,由县目标办(督查室)负责跟踪督查,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镇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一、出席人员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召集和主持。
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集有关单位、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邀请县司法局负责同志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参加县政府专题会议的单位,一般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县长召集的专题会议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主要任务
研究、协调和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
三、会议时间和会议纪律
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县长召集的会议,向县长请假,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其他负责同志召集的会议,向召集会议的负责同志请假。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会议材料会后原则上收回,如参会人员确有需要保存的,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四、会议纪要
县长召集和主持的专题会议纪要,由相关单位整理后,交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审核。会议纪要报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审示后,呈县长签发。
县政府其他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的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相关单位整理后,交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审核,报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审示后,呈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签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受委托召集和主持的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相关单位整理后,交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审核,报主持会议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示后,呈授权的县政府负责同志签发。
根据会议纪要具体内容,县司法局视情予以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发送范围,送: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发:参会单位。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五、会议新闻报道
县政府专题会议一般不作报道。根据领导要求,需要报道的,由相关单位通知新闻单位。新闻通稿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主任审定后播发。
六、工作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议定事项督办工作。
(一)专题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会同文秘股承办。
(二)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政府负责同志确定的会议议题,拟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关分工、新闻报道安排等,按程序送审后,呈主持召开会议的负责同志审定。
(三)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审定的会议方案,拟发会议通知,落实参会人员,汇总报告请假情况,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整理完整的会议资料交文电科存档,包括会议方案领导审签稿、会议通知、会议纪要领导审签稿、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有关文件材料、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签到单及音频资料等。
(五)县目标办(督查室)、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对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县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对镇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