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关于印发《旌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旌民社救〔2023〕107号)、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2021〕66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
/
|
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结合市政府公布的全市低保标准,合理测算、科学制定我县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乡镇联审联批审核确认-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贴)资金
|
宣城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2〕98号)、《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皖政办〔2007〕10号)
|
纳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的农村居民
|
/
|
精减退职老职工、40%救济对象参照本地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助平均水平执行,艾滋病对象救助标准为150元/月·人,麻风病对象救助标准为100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或县疾控中心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
|
/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我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到10倍,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乡镇联审联批审核确认-县民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县民政局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低保电费补助资金
|
《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 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在册低保户
|
/
|
8.475元/户·月
|
纳入低保范围后,即可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在册低保户
|
/
|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
〔2021〕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
到人
|
/
|
780元/人·月
|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公示7天,无异议后乡镇联审联批审核确认。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63-860382
|
|
县民政局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旌民社救〔2023〕70号)
|
到人
|
/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以我县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20%、3%确定。
|
乡镇上报登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到户
|
/
|
8.475元/户·月
|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自然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
到人
|
86元/人·月
|
86元/人·月
|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
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各级各部门统一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定。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
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级民
政部门在政务公开网站同步进行公示。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
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各级各部门统一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定。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
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级民
政部门在政务公开网站同步进行公示。
|
农村户籍人员,通过“一卡通”发放;非农户籍人员,由乡镇通过银行代发。
|
按月
|
0563-8604883
|
|
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
到人
|
86元/人·月
|
86元/人·月
|
农村户籍人员,通过“一卡通”发放;非农户籍人员,由乡镇通过银行代发。
|
按月
|
0563-8604883
|
|
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旌德县高龄津贴“按月发放”的通知,(旌民养〔2024〕1号)
|
到人
|
30元/人·月
|
30元/人·月
|
农村、城镇居民及企业离退休人员:由户籍所在地
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申报。县直各单位(含下属机构等)和各镇人民政府离退
休人员:由县直各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申报
|
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
按月
|
0563-8603873
|
|
县民政局
|
百岁老人补贴资金
|
关于旌德县高龄津贴“按月发放”的通知,(旌民养〔2024〕1号)
|
到人
|
200元/人·月
|
200元/人·月
|
农村、城镇居民及企业离退休人员:由户籍所在地
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申报。县直各单位(含下属机构等)和各镇人民政府离退
休人员:由县直各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申报
|
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
按月
|
0563-8603873
|
|
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宣城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宣民事﹝2022﹞8号)、《旌德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旌民事﹝2022﹞18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
|
到人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9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680元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9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680元
|
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63-86048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