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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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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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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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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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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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和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房屋征收调查、安置补偿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资金兑付、复议和行政诉讼、纠纷和信访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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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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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上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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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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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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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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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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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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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定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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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按程序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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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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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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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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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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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和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和房屋商品化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及保障住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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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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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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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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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的建设;承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及补贴安排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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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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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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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我县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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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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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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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省、市、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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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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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按规定程序研究制定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违反《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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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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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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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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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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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申报、审批;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做好行业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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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全县建筑安装、装修装饰、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工程项目报建、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定额标准、工程造价、工程中介服务工作,培育和规范市场行为;组织或参与本县主要建设项目的初审;负责工程竣工备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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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国家、省、市、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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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对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的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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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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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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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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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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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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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按规定程序研究制定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违反《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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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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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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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申报、审批;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做好行业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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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全县建筑安装、装修装饰、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工程项目报建、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定额标准、工程造价、工程中介服务工作,培育和规范市场行为;组织或参与本县主要建设项目的初审;负责工程竣工备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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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施工许可、造价管理、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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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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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县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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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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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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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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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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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股(村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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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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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组织并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并监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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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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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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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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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施工许可、造价管理、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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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政策的执行,拟订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研究提出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调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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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科研项目的引进、立项审批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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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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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21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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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建设工程抗震、建筑节能、新型墙材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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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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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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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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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21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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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开拓外地市场;管理建筑业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技术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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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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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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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县建设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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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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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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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21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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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组织业务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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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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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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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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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工作并检查督促;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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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及各股室、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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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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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劳资工作;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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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制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资金调度,管理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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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内审,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督促检查财务清理登记,办理财物报废、损失的审核工作;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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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育、法规建设、体制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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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负责做好县委组织部(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非公党建工作各项决策的部署落实;负责对行业系统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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