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牵头股室/单位)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目标数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4年度全县劳动用工管理部门联合检查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
县人社局统一发起(监察大队牵头),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全县存续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3月至8月
|
已列入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计划,与联合抽查计划合并执行
|
2
|
2024年度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县人社局发起(社保中心牵头)
|
县人社部门
|
县存续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3月至11月
|
|
3
|
2024年度全县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联合检查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县人社局统一发起(就业股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80家以下
6%
|
5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3月至11月
|
已列入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计划,与联合抽查计划合并执行
|
4
|
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
县人社局统一发起(就业股牵头)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60家,抽查比例为5%
|
3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3月-11月
|
|
5
|
2024年度全县人社部门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县人社局组织发起(就业股牵头)
|
县人社部门
|
全县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
全县技能人才评价机构50家,抽查比例5%
|
3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3月-11月
|
|
6
|
2024年度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联合检查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发起(仲裁办/就业股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劳务派遣单位
|
全市抽查基数约270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
8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劳务派遣单位的抽查力度
|
2024年3月至11月
|
已列入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计划,与联合抽查计划合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