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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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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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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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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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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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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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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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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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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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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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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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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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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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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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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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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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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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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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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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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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面皮酥(350克/袋,生产日期:2023.9.25,保质期:90天)1袋,黄山烧饼(260克/袋,生产日期:2023.9.25,保质期:90天)2袋;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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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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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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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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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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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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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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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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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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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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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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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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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韩彩酸性色彩护发胶(450ml/瓶,LM-045使用期限2021.7.27,LM-022使用期限2021.8.13)2瓶,利威丝染发膏(100ml/支,紫色款使用期限2023.8.1,闷青色款使用期限2023.8.4)2盒和浩鑫染发膏(100ml/支,绿色款使用期限2021.8.20,浅金黄色款使用期限2022.9.26)2盒;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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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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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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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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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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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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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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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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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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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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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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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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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卡迪娜染发膏(100ml/支,生产日期;2020.3.28,有效期至:2023.3.27)1支,卡迪娜烫发液(100ml×2/盒,生产日期:2020.3.17,有效期至:2023.3.16)2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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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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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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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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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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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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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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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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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未保留记录和凭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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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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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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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告;
2.没收巧克力饼干(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7日,保质期:45天)2瓶,无糖型长款棒棒糖(9克/支,生产日期:2022.8.6,保质期:12个月)10支;
3.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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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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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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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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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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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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