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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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04-00076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7 发布日期: 2024-04-17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04-00076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7
发布日期: 2024-04-17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2件)
发布时间:2024-04-17 10:36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五味坊酒楼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D12CNH0W 刘飞 旌市监处罚〔2024〕19号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人民币8582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8582元整
0.858200 0.8582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4-1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五味坊酒楼涉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诚信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W123W11 鲁镖 旌市监处罚〔2024〕0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事可乐可乐型汽水,净含量:330ml,生产日期:20230205,保质期:十二个月,1瓶;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
0.300000 0.00025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4-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诚信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