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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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404-0006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旌德警方依法打击网络造谣者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9 发布日期: 2024-04-19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404-0006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旌德警方依法打击网络造谣者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9
发布日期: 2024-04-19
旌德警方依法打击网络造谣者
发布时间:2024-04-19 08:24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旌德警方针对网上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等网络违法乱象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
2024年2月26日上午,旌德警方发现,网民刘某在某短视频平台评论自己在某公安局车管所吃空饷。经核实,刘某为博人眼球,出于哗众取宠目的,恶意捏造相关谣言。目前,旌德警方已依法对该刘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造谣、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安机关对此将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广大群众不要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微信群、朋友圈消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