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牵头指导处/科室)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目标数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4年度医疗机构定向抽查
|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监督检查;血液安全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起
|
开展计划生育、传染病、放射工作的医疗机构
|
抽查比例5%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2
|
2024年度公共场所监管单位定向抽查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联合抽查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起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随机抽取。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3
|
2024年饮用水供水单位(自来水厂)定向抽查
|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起
|
饮用水供水单位(自来水厂)
|
抽查比例50%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4
|
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定向抽查
|
对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起
|
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
|
抽查比例100%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5
|
2024年学校和托幼机构监督检查
|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联合抽查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起
|
学校、托幼机构
|
抽查比例不低于3%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6
|
口腔专科医疗机构
|
2024年度口腔专科医疗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联合抽查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起
|
社会办口腔专科医疗机构
|
抽查比例10%
|
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