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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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小帅危害国家安全的那些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2 发布日期: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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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小帅危害国家安全的那些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2
发布日期: 2024-04-12
【文字解读】关于小帅危害国家安全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4-04-12 15:12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 例

2019年3月,在校大学生小帅被一个高薪兼职群吸引,进群后,热情的群主小美主动添加小帅为好友,并告诉小帅,只要提供某军事基地的内部图片,就能获取高额报酬。欣喜若狂的小帅按照间谍小美的要求多次前往军事基地附近的高楼楼顶,拍摄某军事基地的内部情况,然后发送给小美,先后发送图片1000多张。致使我国多艘军舰舷号被外国间谍情报机关掌握。后小帅的行为被某国安机关发现,国安机关将搜集的小帅的违法证据移交司法机关,最终小帅被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提问&解答
Q1:小帅获取外快的做法可取吗?
律师解答:当然不可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小帅按照间谍小美的要求偷拍我国某军事基地的内部机密,使我国国家安全遭受到风险,已然触犯刑法的规定,等待小帅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Q2:路过军事基地,偷偷拍摄军事基地的内部情况发在朋友圈,可“刑”吗?
律师解答:太“刑”了!不能将军事基地的内外部情况作为朋友圈分享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将军事基地的内部情况发在朋友圈里,并未获得任何非法利益,但却使国家秘密暴露在朋友圈这个相对公开之地,为外国间谍等人员获取我国秘密,侵害我国国家安全埋下了隐患。
Q3:如果家不远处就是军事基地,我把祖国军事实力的强大拍下来分享给我的外国女友Mary为什么不可以?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外国间谍无所不用其极,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及方式渗透在我国的各个地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可作为分享或者炫耀的资本。
Q4:参观军事基地等涉密区域应该遵守哪些行为准则?
律师解答:首先要经有关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军事基地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区域;其次遵守涉密区域的安全规定,不携带危险物品,不触摸军事设备;再次,要配合相关机关接受安全检查;最后,不能拍摄的地方,不得拍摄,更不能泄露禁止参观的内容。
Q5:发现有间谍获取我国国家秘密,企图危及我国国家安全,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守护国家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抓捕间谍更是每个公民光荣的使命。公民发现有间谍侵犯我国国家秘密,首先要保持冷静,冲动可能会被间谍机关及其人员发现,不利于国家打击间谍,甚至可能危及我们的人身安全。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由国家安全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温馨提示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网络上以求职招聘、学术研究、商务合作、交友婚恋等各种名义为掩护,巧言令色,欺骗、勾联社会人员甚至在校学生窃取、出卖国家秘密。我们每个人都要把国家安全牢记心中,时刻警惕生活中可能会危害到我国国家安全的人或事。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与、人人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