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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4-0000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羟丙甲纤维素空心胶囊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6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4-0000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羟丙甲纤维素空心胶囊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6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羟丙甲纤维素空心胶囊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07 16:23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羟丙甲纤维素空心胶囊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羟丙甲纤维素空心胶囊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位于旌德县篁嘉工业园篁嘉大道7号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已取得旌德县经信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6-341825-07-02-822595)。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厂房2400平方米,新增生产加工设备181台,检测设备6台,形成年产羟丙甲纤维素空心胶囊30亿粒生产能力。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及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相关要求;羟丙甲纤维素空心胶囊数字化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需加强管理,车间通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易产臭的构筑物需加盖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氨、硫化氢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旌德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A/O工艺”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管网进入旌德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篁嘉河,最终汇入徽水河。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胶囊定型机、分选机、包装机、空调机组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固废库回用;废弃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栅渣、污泥、废PAM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试剂瓶、废机油、废皂化液、实验废液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五)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4年4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