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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3-0008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旌德县广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3号
生成日期: 2024-03-21 发布日期: 2024-03-21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3-0008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旌德县广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3号
生成日期: 2024-03-21
发布日期: 2024-03-21
关于旌德县广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1 10:12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广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旌德县广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一期)位于旌德县孙村镇玉溪村。项目租赁孙村镇玉溪村大兴岭西边现有厂房,从事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购置生物质颗粒生产所需的整套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相关的公辅设施,形成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产能。该项目经旌德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309-341825-04-05。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方案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与经管道负压收集的粉碎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生物质颗粒燃烧和烘干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造粒粉尘经管道负压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要求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水膜除尘废水经厂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膜除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粉碎机、筛分机、废气处理风机和运输车辆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企业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钢结构车间设置隔音棉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废为旋风布袋除尘收集粉尘、磁选工序产生的含铁废物、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产生的灰渣、废水处理污泥。旋风、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含铁废物、灰渣、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4年3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