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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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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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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8NPEX4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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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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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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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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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和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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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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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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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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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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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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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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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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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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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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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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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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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江南一品酥糕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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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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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8NE9QK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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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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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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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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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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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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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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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予警告;
2、没收扣押的标签标注虚假内容食品:绿豆板栗酥饼(成品):4.08千克;绿豆板栗酥饼:5.71千克;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65.04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合计人民币416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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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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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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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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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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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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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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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江南一品酥糕点店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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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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