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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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403-0005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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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旌德县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7 16:10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地用改办〔2023〕9号)推动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助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为打造高质量绿色发展新旌德提供有力要素保障。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研究学习《安徽省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基础上,于2024年3月初起草了《旌德县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16日经我单位法规股审查和法律顾问审查,2024年3月18日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向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提出的意见1条,意见符合我县相关招商政策规定,已予以采纳。

三、主要目标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促进点状供地政策落地见效,助力产业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产业项目拟实施点状供地的,其项目准入、规划、供用地管理、验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规范化管理。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制定《旌德县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依据,旌德县产业项目点状供地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方式。

第二部分是项目程序。点状供地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全县每年原则上新增实施规模不超过200亩,根据上级政策及实施情况逐年调整规模。产业项目需实施点状供地的用地申请程序、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审批程序。

第三部分是规划管理。各镇可在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振兴(含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点状供地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核算规划技术指标,规划主要控制和引导要素要严格审核,对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停车位配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做控制要求。

第四部分是用地审批。县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全县乡村振兴(含乡村产业)用地需求,并优先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点状供地项目应当根据实际用地需求,采取征转合一、只转不征、不征不转等方式实行分类审批管理。

第五部分是供地管理。项目用地依据详细规划确定用地规划条件点状供地以项目区为单位供地,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按照建设地块单个供地;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整体规划建设,合理确定不同地块的面积、用途,按照建设地块搭配或组合为一宗地整体供应。点状供地实施“带方案”供地点状供地方式多样性。

第六部分是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点状供地项目按供地方案、土地划拨决定书及出让合同的规定或约定等进行联合竣工验收。点状供地项目开发主体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具体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进行登记。

第七部分是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属事管理责任,对点状供地项目实行全要素、全过程的动态联合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属地点状供地年度实施情况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牵头按照法律法规、土地划拨决定书及出让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对点状供地项目开发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部分是职责分工。县、镇级人民政府履行职责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职责

第九部分是附则。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