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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远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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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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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2XHQMD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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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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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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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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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远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和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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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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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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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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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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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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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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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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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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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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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远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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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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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芝萃灵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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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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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666231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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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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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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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芝萃灵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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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芝萃灵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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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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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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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66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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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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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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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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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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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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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芝萃灵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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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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