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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02-0012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二月第四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7 发布日期: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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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二月第四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7
发布日期: 2024-02-27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二月第四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件)
发布时间:2024-02-27 11:36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安徽千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周伟刚 旌市监处罚〔2023〕241号 安徽千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构成违法行为。 安徽千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0.06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2-1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安徽千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