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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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3580150398/202403-00069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3
索引号: 113417303580150398/202403-00069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3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3-13 14:49 来源: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县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3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县卫健委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4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县卫健委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6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7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县卫健委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8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县卫健委初审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3.《安徽省单采血浆许可工作规范》(皖卫医〔2008〕76号)
9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师执业注册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
10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卫健委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1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护士执业注册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护士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
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2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由县卫健委受理并逐级上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3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4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5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6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7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卫健委;乡镇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
2022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