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旌﹞应急罚﹝2024﹞1-1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手扶磨石机岗位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员工违章违规作业行为。且该公司2023年11月30日22点35分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旌德县磐石石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55801295980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林**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07 |
处罚机关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25 |
备注 | 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