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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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02-0008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千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9 发布日期: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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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千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9
发布日期: 2024-02-19
安徽千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19 00:00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旌市监处罚﹝2023﹞24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安徽千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千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5394535672A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19
处罚机关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25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