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MB197785X7/202402-0004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4年2月第4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索引号: 11341730MB197785X7/202402-0004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4年2月第4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4年2月第4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4-02-26 15:32 来源: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旌农水(动监)罚〔20231

运输动物(牛类)未附有检疫证明一案

 

好、刘

/

/

20231027日上午,接群众电话举报称“在旌阳镇凫秀村红卫处,有人从外地运输动物(牛类)入旌,车上动物无检疫证明”。本机关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动物运输车一辆(车牌号:吉C·J0095,车上已无动物,该车在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经核查,该车辆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一次性运输动物(牛类)30头入旌,动物货主为张好,承运车主为刘某国,均不能提供该批运输动物的有效检疫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后,随后对承运人刘国和货主张好进行了依法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于20231027日立案,后旌德县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依照《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对该批牛类进行了隔离观察并于20231120日补检合格。

1、对货主张好罚款贰拾万柒仟玖佰贰拾元(¥20.792万元)2、对承运人刘国罚款壹拾万零捌佰元(¥10.0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动物防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第10项“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0.8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财政非税账户缴纳罚(没)款。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