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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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1-00060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0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1-00060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0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08:22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响应的通知》(宣 大气办〔20243 号)要求,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我县同时于 1 10 18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 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镇、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旌德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公 告》要求,落实响应措施。
   二、请 2023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工业企业按照 黄色预警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请各镇、县直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于每日 17 时前将措 施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报送至县大气办,直至解除县级预警。

   联系人:傅珍慧

   联系电话:13956592772
   电子邮箱:114660133@qq.com
附件 1:旌德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附件 2:黄色预警企业减排措施



附件 1

   根据《宣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要求,经县重污染天气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 1 10 18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 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措施

      1.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环卫特种车辆除 外);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 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 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6.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 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7.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 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