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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311-00263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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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16:27 来源:旌德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属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推进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确保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建质〔2023〕4号)、《安徽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方案》(皖安办〔2023〕29号)、《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旌住建〔2023〕5号)、《旌德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旌住建〔2023〕65号)、《旌德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旌住建〔2023〕74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实施情况,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控情况,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等;消防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施工质量情况。

2.建筑节能质量。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情况,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设计审查情况,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质量管控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情况,关键安全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及执行“安全日志”制度情况,“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冬季施工准备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开展起重机械、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及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防护情况。其中起重机机械为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等管理台账;对深基坑、地下室、消防水池、地下管道等重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灭火器、消火栓设置情况,焊接、切割、加热等动火作业审批情况,生活区等临时用房搭建材料情况,生活区感烟火灾探测器(具有报警功能)设置情况。

5.预防高处作业排查整治。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或措施制定情况;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辩识;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监理单位制定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

(三)建筑市场行为及实名制管理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情况,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市场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拨付人工费用、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9日;

主管部门检查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24日;    

市住建局督查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规范建筑市场行为,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深刻汲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严防管理人员不履职、作业人员不教育、隐患排查不到位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三个清单”要求建立台账,制定措施、整改销号,对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撤离并向县住建局报告。对检查不力,工作走过场从而引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各项目于11月19日前形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审的自查报告和检查记录留存项目部备查。

(二)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书面向县住建局报告;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县住建局书面报告的,将予以处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检查中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县住建局将采用通报、停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



旌德县住建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