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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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1-00015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内设机构与工作职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1-00015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内设机构与工作职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内设机构与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24-01-03 10:06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综合股

(一)联系电话:0563-8027966

(二)工作职能

1.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3.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4.承担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5.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7.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8.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业务股

(一)联系电话:0563-2351116

(二)工作职能

1.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管。

2.落实市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制度,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3.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4.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5.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施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

6.落实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排污口设置。

7.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管。

8.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9.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废物跨市转移许可,组织落实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三、生态办

(一)联系电话:0563-2351112

(二)工作职能

1.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

生态示范建设。

2.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3.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承担农村污水治理相关工作。

5.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办公室对应市局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包括财务室、信访室,股室职责不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继续由生态环境监测站承担。

 

四、办公室

(一)联系电话:0563-8602711

(二)工作职能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宣传教育、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2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五、旌德县环境监测站

(一)联系电话:0563-2351113

(二)工作职能

1、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3、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4、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六、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联系电话:0563-8602712

(二)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

2负责调查处理本区域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

3依法征收排污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环保补助资金和污染防治基金的管理。

4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5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6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