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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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1-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告知书 文号: 旌环〔2023〕54号
生成日期: 2024-01-02 发布日期: 2024-01-02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1-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告知书
文号: 旌环〔2023〕54号
生成日期: 2024-01-02
发布日期: 2024-01-02
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1-02 14:58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企业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告知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在环保设备设施改造中必须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3.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 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4.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吊装、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和科学施救。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