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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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664/202311-00060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检查的通报 文号: 旌住建【2023】130 号
生成日期: 2023-11-14 发布日期: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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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检查的通报
文号: 旌住建【2023】130 号
生成日期: 2023-11-14
发布日期: 2023-11-15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15 16:56 来源: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 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 施,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确保全县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 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于开展 2023 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建管函【2023】 177 号) 等要求,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 我局对县域范围内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共检查县域在建工程 18 项, 下发《建设监督 检查整改通知单》 32 份, 其中,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项目 11 个, 排查隐患 33 条;排查一般性安全隐患 70 余条;排查常见质量问  18 条。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安全隐患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情况表明, 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 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各方责任 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态势平稳, 我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问题

(一)责任主体行为方面

个别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施工、监理单位 检查督促不到位, 少数项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专 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 日常质量管理 不到位, 质量保证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 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六项机制”落实不到 位。少数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

(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方面

部分项目梁柱、剪力墙混凝土存在露筋、孔洞、蜂窝等质量 缺陷; 个别项目存在拉结筋设置间距不均匀、设置位置不准确情 况;个别项目砌体墙与主体结构交接处未采用加强网;少数项目 柱钢筋浇筑前锈蚀严重, 个别项目基础梁截面尺寸及框架柱偏差尺寸较大;个别项目马牙槎留槎方式不规范。

(三)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资料方面。部分项目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 实不到位或针对性不强, 安全检查记录和安全日记内容不详实、流于形式,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

2.脚手架方面。部分项目脚手架与建筑物间距较大无防护措 施,作业层脚手板铺设不到位; 模板支撑架电梯井、洞口等立杆 悬空, 纵横向扫地杆、水平杆设置不到位,架体未验收开展模板搭设、钢筋绑扎。

3.起重设备。部分项目建筑起重设备无日常检查记录, 维修 保养不规范, 操纵杆零位失效, 各类限位器失效; 个别项目建筑起重设备基础存在积水。

4.临时用电。部分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存在一闸多用、乱拉乱 接现象, 楼层内移动开关箱配备不足, 开关箱、施工机具未接保护零线;

5.高处作业。部分项目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楼梯、 电梯井口等临边防护跟不上施工进度,高处作业操作平台临边防 护不到位; 部分项目作业人员作业不佩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部分架子工等高处作业人员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带。

(四)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面

个别项目在裸露土方未做到全覆盖, 硬化道路尘土未及时清扫,过水槽内清洗不及时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在建项目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严峻安全生产形 势,扎实开展危大工程、建筑起重设备、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 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 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在建项目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 任、落实防治措施,贯彻落实《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 则(试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 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有效预 防和消除工程常见质量问题;贯彻实施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

(三)各在建项目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 治相关规定,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持续加强建 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确保我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2023 年 11 月 14 日

 

 

 


 

抄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