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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311-00165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8 发布日期: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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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8
发布日期: 2023-11-28
《旌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28 10:11 来源:旌德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抓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切实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县域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2021年2月15日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21年9月27日公布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和2021年8月26日印发的《安徽省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皖粮粮联规〔2021〕3号)规定,拟对2020年12月14日印发的《旌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办〔2020〕90号)予以废止,重新制定《旌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加强全县粮食储备管理,保证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县域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22日由县发改委(县粮储局)起草,文件拟定过程中,11月24日我委(局)召开讨论会,充分征求县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旌德县支行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讨论稿,现正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网民意见。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讨论稿)分八章共三十九条。

1.总则。介绍本办法制定目的、依据,明确相关准则及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县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旌德县支行、承储企业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规定了有关禁止行为和发现违法行为举报渠道。

2.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县级储备粮的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旌德县支行共同下达给承储企业。县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县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5%至40%。

3.县级储备粮的储存。明确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明令禁止的事项。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标准;轮换架空期的管理费用补贴办法;轮换费用、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储备粮保管、进出库损失损耗按0.2%计算;规定了入库成本核定办法。

4.县级储备粮的动用。明确县级储备粮的动用依据、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5.县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县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承储企业对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6.县级储备粮相关法律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违反本办法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7.企业储备。县人民政府按照总量合理、渐进到位、政策引导、压实责任原则,督促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

8.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月14日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旌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