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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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406Y/202307-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旌德县审计局 旌德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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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旌德县审计局 旌德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旌德县审计局 旌德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14:35 来源:旌德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各股室、中心(二级机构):

为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调贯通,推动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信息共享、工作互进、成果共用、同向发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旌德县审计局               旌德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意见

 

为促进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推动监督职责再强化、监督力量再融合、监督效果再提升,根据省审计厅、财政厅有关通知及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监督工作协同机制

1.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在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事先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印发后,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县财政局。

2.县财政局在制定安排财会监督工作计划、监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重点等工作时,与县审计局沟通,将所涉及对象、领域近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参考。财会监督、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及重点等印发后,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县审计局。

3.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或自身工作实际需要,经沟通协商,可对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和重点事项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根据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4.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对联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根据整改结果适时组织回头看

5.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级预算单位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提高预算部门单位管理水平。

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6.县审计局经贸财经审计股、县财政局财政监督管理股为具体联系科室,负责两个部门日常沟通、信息反馈等具体事项。

7.县财政局应将财会监督、绩效评价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审计局,作为加强审计监督的重要参考。

8.县财政局应按照定期报送机制要求,每年定期采集并向县审计局提供预算编制与执行等电子数据资料。

9.在配合审计工作过程中,县财政局应依法提供审计监督所需财政收支数据、财政政策文件及预算管理、政府债务、财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资料等。

10.县审计局对梳理审计项目发现的涉及财政资金资产资源、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改革推进及管理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通报或移交县财政局。

11.县审计局对县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应及时抄送县财政局。

三、完善成果转化综合利用机制

12.县审计局要及时将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抄送县财政局。根据需要,联合县财政局开展整改专项督查,推动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全面整改。

13.县财政局对审计反映的本部门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压实整改责任,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对账销号;对本级预算管理中的问题,要主动发挥预算主管部门作用,协同督促相关预算单位完成整改,对需要财政部门配合支持解决的事项,予以积极协助。

14.县财政局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将审计反映的突出问题、审计意见建议及整改情况,作为确定监督重点、制定财政政策、完善制度措施、安排预算资金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并将审计成果利用情况及时反馈县审计局。

15.县审计局应将审计中发现的财政部门处理处罚权限内的事项及时移交县财政局处理;对县财政局共享的财会监督、绩效评价等方面成果,深入研究分析,充分运用到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中。

四、健全工作保障和人员协作机制

16.建立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人员由县审计局分管局领导及经贸财经审计股等负责人、县财政局分管局领导及财政监督管理股等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双方协商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研究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协同贯通工作机制落实落细。联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通报的信息妥善保管,不得向外泄露。

17.县审计局在组织开展经济责任、预算执行、财政收支、专项资金、重大政策落实等审计时,可根据需要,在会商协调基础上,抽调财政部门人员参与审计;县财政局在与审计机关沟通后,可抽调审计机关人员参加特定事项专项督查等工作。

18.积极运用县直审计人才库资源,充实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专业领域的优势,在开展监督协同中培养、提升干部能力。

19.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要及时总结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贯通协同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争取各方配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