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文旅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执法公示
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311-00028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布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311-00028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布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布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10 14:43 来源: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现将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30日,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文化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位上网人员疑似为未成年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身份核实后确认该上网人员为未成年人。该场所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予以立案调查。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典型案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成年人的交际和竞技场所,进入场所的人员情况复杂,未成年人由于自控能力、判断能力较低,容易沉湎于网络荒废学业。因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该类场所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十分重要。
          本案同时也是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适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处罚的首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