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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311-00092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产品质量监管处罚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3 发布日期: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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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产品质量监管处罚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3
发布日期: 2023-11-03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产品质量监管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3-11-03 11:38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汇五果蔬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MA8P99U091 闵星 旌市监处罚〔2023〕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未按规定要求经营散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警告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 2023-10-18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汇五果蔬销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经营散装食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壹百分文具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WP72B8X 方家斌 旌市监处罚〔2023〕1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1元,并处违法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计人民币120元整;合计人民币128.1元。 0.012000 0.00081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10-18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壹百分文具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产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旌德县三溪镇三溪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000000341825006233 陈大川 旌市监处罚〔2023〕117号 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旌德县三溪镇三溪村卫生室”发现3种药品超过有效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7支“浦月灭菌注射用水”(国药准字H41024230,50支/盒,生产日期:2020年9月18日,有效期至2022年8月),11支“西乐欣注射用阿奇霉素”(国药准字H20066777,生产日期:2018年2月10日,有效期至2020年2月9日),4瓶“云鹏维U颠茄铝镁片Ⅱ”(国药准字H34022254,规格:复方/48片,生产日期:2021年6月17日,有效期至2023年6月16日)。
2、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1.000000 0.003308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10-1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三溪镇三溪村卫生室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