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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三溪镇三溪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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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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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34182500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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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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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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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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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三溪镇三溪村卫生室”发现3种药品超过有效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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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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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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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7支“浦月灭菌注射用水”(国药准字H41024230,50支/盒,生产日期:2020年9月18日,有效期至2022年8月),11支“西乐欣注射用阿奇霉素”(国药准字H20066777,生产日期:2018年2月10日,有效期至2020年2月9日),4瓶“云鹏维U颠茄铝镁片Ⅱ”(国药准字H34022254,规格:复方/48片,生产日期:2021年6月17日,有效期至2023年6月16日)。
2、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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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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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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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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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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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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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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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三溪镇三溪村卫生室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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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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