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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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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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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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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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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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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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仁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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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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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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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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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开展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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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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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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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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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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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无主要执业地点注册在该医疗机构的中医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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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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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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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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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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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未给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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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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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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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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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俞村镇桥埠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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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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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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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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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未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并签名或加盖签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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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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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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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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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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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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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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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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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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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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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效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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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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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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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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