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决策公开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72T/202307-00145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面向社会】关于印发《蔡家桥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意见征集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4 发布日期: 2023-07-04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72T/202307-00145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面向社会】关于印发《蔡家桥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意见征集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4
发布日期: 2023-07-04
【面向社会】关于印发《蔡家桥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意见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09:18 来源: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辖区内民众:

为深刻汲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起草本行动方案。请各村、辖区内民众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9月1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镇环保站。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8月4日。

二、联 系 人:胡子静  联系方式:0563-8051089

 附件:蔡家桥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蔡家桥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刻汲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蔡家桥镇燃气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整治时间

即日起

2.整治范围

全镇燃气经营单位

3.整治重点

1)燃气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各项要求;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各类燃气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密集公共场所燃气设施巡查制度。

3)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是否制定并落实液化气配送管理制度,统一车辆和人员标志标识、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是否采用条码、智能角阀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充装、运输、供应、配送、使用、检测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

4.步骤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371各企业认真对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对各类燃气场站、管道、用气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燃气设施周边地下设施和地下空间状况,排查燃气管道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腐蚀、泄漏等隐患,特别加大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检查频次、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企业每日下午2点前将自查自改情况及隐患清单报送镇应急管理站汇总。

2联合检查阶段(202371日至20由镇应急管理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全面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责任、整改清单,做到立行立改、及时销号;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期限等,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闭环。

3回头看阶段(2023721日至820日)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回头看,逐一现场核查,确保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已整改问题反弹和新的问题产生。依法清理和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严厉打击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因风险防控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餐饮等重点用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整治时间

即日起

2.整治范围

餐饮场所、施工工地、学校、福利机构、卫生院等用气场所

3.整治重点

1)管道燃气用户: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顶棚距离应小于30cm;是否使用合格不锈钢波纹软管,软管不得穿墙;管道是否锈蚀,被占压或包裹,作为负重支架等;通风不良场所是否安装事故排风系统。

2)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地下半地下空间、餐饮场所公共用餐区域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安装了电子信息标签;超过100kg是否设置了专用气瓶间;调压阀是否为不可调式且具备过流切断功能;软管应为不锈钢波纹管(超柔型)或金属包覆软管等长寿命软管,软管不得穿墙、使用三通、长度不得超过2米;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保持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地面距离应小于30cm;是否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

4.步骤安排

1全面进行排查(即日起至20237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镇直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在20212022年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立即对辖区内小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进一步完善基础动态管理台账。督促用气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对照整治重点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认真进行自查自改。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开展管理领域的非居民用气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用气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逐一登记、建档,建立隐患整改清单(详见附件)。

2集中联合执法(202371日至20)。由镇应急管理站牵头,会同派出所、市场监管及其他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照隐患清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用气规定的,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用户配合燃气经营企业暂停用气,整改完成并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用气。如发现有不合格钢瓶,一律现场查封扣押;对拒不整改的,由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3)总结验收阶段(2023721日至820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居民用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整治时间

20237月至8

    2.整治范围

居民家庭用气场所

    3.整治重点

1)是否使用合法供气企业供应的燃气,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用户是否熟知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用气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用气规定。

4.步骤安排

1全面进行排查(即日起至2023731)。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DB34/T3825-2021)等相关规范标准对用户用气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针对长期不配合入户安检、长期家中无人、使用瓶装液化气等居民用户,确保731日前居民燃气安全检查全覆盖。经检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用气规定的,要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暂停供气,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恢复供气。

2部门督查(202381日至31)。镇应急管理站对燃气企业全面排查工作开展督查,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入户安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居民用户,要及时上门进行督导和宣传教育,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长效防范(持续开展)。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科普宣传、安全论坛等活动,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主动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二、责任分工

(一)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燃气场站、餐饮等燃气使用场所开展全面隐患排查,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二)镇应急管理站: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实施镇域内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值守、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等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对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受理的有关我镇燃气安全的举报,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上报反馈。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或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逐级上报,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管理。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压力管道监测、维护和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全面排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以及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机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情况。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固定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管、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

(五)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六)民政、文旅、卫生健康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工地、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区、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七)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各村是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迅速开展全面检查,精准查找消除各类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立即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停业整改的坚决停业整改。镇应急管理站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将督查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每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直至隐患排查零报告,由镇应急管理站汇总后报送镇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