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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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管理的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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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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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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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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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5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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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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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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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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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一)筹备成立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三)章程草案;(四)住所使用权证明;(五)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六)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信息、提交,预审通过后,通过“一键打印材料”并完善材料签字、盖章部分,形成登记存档材料。另提交成立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信息、提交,预审通过后,通过“一键打印材料”并完善材料签字、盖章部分,形成变更存档材料。另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二)社会组织清算审计报告;(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四)社会组织登记证书证、副本和印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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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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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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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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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政务新区江村大道圆形档案馆大楼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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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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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为60日;承诺时限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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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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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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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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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办结→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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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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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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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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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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